对于冲击系数的测试,不论是采用动应变法还是动挠度法,通常都布置了不止一个测点,同时为了尽可能减少动力响应试验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性对于试验结果的影响,同一个车速工况通常也会进行多次测试,根据荷载试验规程第6.6.6条相关规定:
击系数宜取同截面(或部位)多个测点的均值,进行多次试验时可取该车速下的最大值。
有前辈对于在进行多次测试时应该取平均最大还是绝对最大这个问题提出了质疑,说实话在此之前我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因为从我个人的理解来看,这句话字面上的意思就是“先取各测点的平均值作为单次试验的冲击系数平均值,再取多次试验间最大的冲击系数平均值作为该车速工况下的冲击系数值”,以下表为例。

对此他提出了下述疑问:
按照对《规范》6.6.6的理解,在单次试验时“冲击系数宜取同截面(或部位)多个测点的均值”,当多次试验时“冲击系数取同截面(或部位)多个测点该车速下的最大值”,如果这样理解是正确的,回到报告上,举例:5km/h跑车时,取DYB-1#、DYB-2#两次试验的最大值既是0.055。同理动挠度测冲击系数,5km/h跑车时DND-1#、DND-2#两次试验的最大值既是0.059。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没有讨论出结果,最后还是另一位前辈向编写规范这一部分内容的宋一凡教授进行了咨询才得到最终答案

显然,根据宋教授的解答,按照现行规范,冲击系数应该取平均最大。